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,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,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(浙安监管法规〔2005〕90号)等法律、法规要求,经研究决定设立局案件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案审委),下设办公室。组成人员、职责、制度明确如下: 一、案审委组成人员 主 任:张建荣
副主任:杨巨华 周成刚 马岳军 周金灿 唐永根 委 员: 李基坚 鲁庆怀 严天民 李伏立 钟春东 二、案审委办公室 成 员: 钟春东(法制员)